律师解析:
1.
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
有约定从约定,
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点,该约定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2.无约定时按情况判断:
一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出借人所在地可算在内;
二是给付货币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义务履行方所在地履行。
3.准确认定履行地对确定案件
管辖意义重大。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朱要求小胡在自己所在地还款,小胡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还款,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进而对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该借贷纠纷也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无约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朱与小胡的借贷合同
未约定履行地,而小胡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小胡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2、准确认定合同履行地对确定案件管辖有重要意义。在本案里,由于合同履行地为小胡所在地,那么小胡所在地的法院对该借贷纠纷具有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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