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怎么办
时间:2025.12.03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赔偿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1.
赔偿请求人认可赔偿决定,可要求
赔偿义务机关按决定履行赔偿。
2.若不认可,
行政赔偿需在收到决定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可在规定期限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非法院的,经复议仍不服,收到复议决定30日内向复议机关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3.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及时履行赔偿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行政行为遭受损失,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小朱认为
赔偿金额过低不认可该决定。在收到决定后的第15日,小朱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赔偿请求人,在不认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时,依据法律规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其申请程序符合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
2、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及时履行赔偿决定,若小朱最终获得更合理的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需按照新的决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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