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成年子女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其
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由自己承担,父母没有代为
赔偿的义务。
2.若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
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父母作为
监护人,要承担其造成他
人损害的
赔偿责任。
3.若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可减轻
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已是成年人,在一次与小胡的冲突中,将小胡打伤,小胡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小朱无力承担赔偿,小胡便找到小朱的父母,要求他们代为赔偿。小朱父母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与此同时,小丽是未成年人,在学校玩耍时不小心将小静撞伤,小静家长要求小丽父母赔偿,小丽父母认为自己平时已尽到监护职责,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伤人案,依据《
民法典》,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所以小朱作为成年人,其
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需自行承担,小朱父母无法律上的代偿义务。
2、对于小丽伤人案,小丽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丽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其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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