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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后违约怎么赔偿

时间:2025.08.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1.招标人违约: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改变结果等,中标人可要求其担责,赔偿含直接与间接损失,如投标费用、预期利益等,间接损失需合理且能证明。
2.中标人违约:
放弃中标项目等,招标人可没收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时可追赔。
中标人还可能受行政处罚,如取消投标资格。
赔偿金额先看合同约定,无约定按实际损失定。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参与小朱公司的项目招标并成功中标,小朱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然而,小朱公司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与小许公司签订合同。小许公司为此次投标支出了各项费用,同时因预期中标可获得一定利益。小许公司要求小朱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范围和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构成违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小许公司为投标支出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小朱公司应予以赔偿。
2、对于小许公司主张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若小许公司能证明该损失合理,则小朱公司也需赔偿。若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要求中标人赔偿超过部分。赔偿金额先依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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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雅趣律师

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

何雅趣律师|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治理 拥有10多年工程造价从业经验,深度参与多个项目全周期成本管控,熟悉建筑工程计量计价、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等。 并持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建筑专业)、二级造价师、工程师。 擅长从造价与法律双重视角分析合同效力的认定、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索赔、质量索赔等争议,快速梳理复杂工程证据链;并能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造价”复合型服务,助力行业合规与风险防控。依托工程行业深度认知,高效处理公司、合同业务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 部分代表案例:成功以送审价认定为结算金额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未采纳鉴定意见而认定我方报送工程量为最终结算工程量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决定的刑事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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