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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驾驶员死亡强险赔付吗

时间:2025.08.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1.交强险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事故中,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伤亡与财产损失
2.若本车与他车事故致驾驶员死亡,且对方有责,对方交强险会在限额内赔偿
3.若仅涉及本车,驾驶员属本车人员,本车交强险不赔其死亡。
4.交强险有赔付限额,死亡伤残赔18万,医疗费1.8万,财产损失0.2万,无责赔偿限额低。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小朱不幸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小朱车辆的交强险应赔偿其死亡损失,而保险公司称因小朱是本车人员,本车交强险不赔偿本车人员死亡损失。另外,小许驾车时独自发生事故死亡,其家属要求车辆交强险赔偿,也遭保险公司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小朱和小许都是本车人员,所以本车的交强险不会对他们的死亡进行赔偿。
2、若小朱的死亡事故中对方车辆有责,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小朱死亡进行赔付。交强险赔付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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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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