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
量刑分两档。
致使公司利益重大受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致使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
犯罪主体涵盖
上市公司董监高。
若这些人受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指使
犯罪,后者也按此罪论处。
3.此规定是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上市公司的
董事,受公司控股股东小丽指使,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资金给其他单位,致使该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发现后
报案,小许和小丽被依法处理,对于两人的量刑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按遭受重大损失量刑,有人认为应按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量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以及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指使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形,本案中小许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小丽作为控股股东指使小许犯罪,两人均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
2、该罪量刑分两档,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需准确界定该上市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重大损失还是特别重大损失,以此来确定小许和小丽的具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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