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
执行程序一般不停。
被执行人可向
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会在15日内审查。
2.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理由不成立则驳回。
审查期间,执行通常不停止。
3.若被执行人提供有效
担保,法院可裁定
暂缓执行。
4.异议被驳回,被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执行也不停。
未获停止
执行裁定,仍可能
被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许因
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启动后,小许对执行行为有异议。他认为执行标的存在错误,不应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列入执行范围。于是,小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然而,执行程序并未立即停止。小许对执行不停止的情况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已提出异议,执行应暂停。
案情分析:1、依据《
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本案中小许提出书面异议符合规定。
2、在法院审查期间,执行一般不停止,除非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才可以裁定暂缓执行。小许未提供担保,所以执行未停止是合法的。若小许的异议被驳回,他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且复议期间通常也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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