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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未遂是怎样的

时间:2025.08.14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假药罪未遂,即已开始生产或销售假药,却因意外没成功。
开始生产指投入原料加工,开始销售指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
意外原因有被监管查获、他人举报等。
2.对未遂犯刑法规定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既遂犯量刑分三档,轻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严重的处三到十年徒刑并罚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或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司法会依具体情况量刑。

案情回顾:

小许为谋取暴利,着手实施生产假药行为,他购买了原料开始进行加工。然而,在生产过程中,因小胡的举报,监管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将小许查获,导致其生产的假药未能进入销售环节,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未能得逞。

案情分析:

1、小许已开始实质的生产假药环节,投入原料进行加工,属于着手实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但由于他人举报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未遂。
2、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依据情节不同有不同量刑。小许构成未遂犯,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其具体未遂情况,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小许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其未遂情节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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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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