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
逃税额80万,属税额巨大,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偷逃税额一倍到五倍
罚金。
2.有其他严重情节,
量刑会受影响。
3.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主管和
责任人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处三到十年徒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徒刑。
4.量刑结合实际,考虑
自首、
立功等情节。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单位进行走私普通货物活动,偷逃应缴税额达80万。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朱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次
走私活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小朱在案发后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了单位的走私行为。对于小朱应如何量刑,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应按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的一般情节量刑,另一方认为小朱有坦白情节应从轻量刑。
案情分析:1、本案中单位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80万,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量刑。
2、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本应按单位犯罪中对主管人员的
量刑标准处理。但小朱存在坦白情节,在量刑时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量其坦白情节,对其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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