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立案侦查:
公安对
管辖内
刑事案件,可决定
立案,通过讯问、询问、勘验等侦查措施收集调取
证据。
2.执
行权力:
负责对
被拘留、
逮捕的嫌犯执行相应措施,对被判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
刑罚。
3.强制手段:
能决定并执行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
强制措施。
4.其他职能:
可将嫌犯
移送审查起诉,对不构成
犯罪但需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活动,对小朱进行讯问,询问了相关
证人,还对作案现场进行了勘验、搜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为了进一步掌握证据,对相关
物证、
书证进行了查封、扣押。小朱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部分物品与案件无关,不应进行查封、扣押,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对小朱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并采取多种侦查措施收集、调取证据,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讯问、勘验等活动是合法行使立案
侦查权。
2、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因此对小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符合其强制措施权。关于小朱家属认为查封、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争议,若经进一步调查确实无关,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另外,若小朱最终被认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将其移送审查起诉;若不构成
刑事犯罪但需行政处理,会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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