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电线杆因维护管理不当伤人,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像供电公司、电信运营商等需担责,因为他们有维护管理义务,没尽责就得承担
侵权责任。
2.若因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使电线杆倒塌伤人,通常所有者或管理者无过错不担责,但可能按公平原则给予补偿。
3.若因第三人过错,如施工撞断电杆,由第三人担责。
受害者可先协商
赔偿,协商不成可
收集证据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路过街道时,一根电线杆突然倒下将其砸伤。事后调查发现,电线杆的管理方是某单位。小朱要求该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但单位认为电线杆倒下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时撞断所致,不应由自己担责,而施工单位则称电线杆本身存在维护管理问题才容易
被撞断,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不知该向谁索赔。
案情分析:1、若电线杆倒下是因管理单位维护管理不当,那么管理单位作为电线杆的管理者,对电线杆有维护管理义务,未尽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2、若电线杆倒下是施工单位施工时撞断导致,属于第三人过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小朱可先与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电线杆倒下及自身受伤等相关
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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