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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没收保证金吗

时间:2025.12.0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地的市县。
若违反规定,已交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2.没收保证金要综合考虑违规情节。
情节轻的,可能部分没收;
情节重的,会全部没收。
3.没收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决定。
被取保候审者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五天内向执行机关的上级申请复核。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并交纳了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执行机关经审查,认为小朱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经综合考虑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决定没收小朱部分保证金。小朱对该没收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离开市有合理原因,并非故意违反规定。

案情分析: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小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违反了相关规定,执行机关有权依法处理。
2、执行机关综合考虑小朱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程序合法。
3、小朱对没收决定不服,按照法律规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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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民律师

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

李良民简历 李良民,男,1965年3月出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1996年12月加入中共党,1985年7月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贺县公安局八步派出所工作,1987年8月转现役后在消防部队服役。历任公安民警、武警消防部队参谋、大队长、助理工程师,2006年从贺州市消防支队转业(自主择业),1995年12月获广西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自学考试),2015年7月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今在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具有20多年的执法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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