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结算
工程款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双方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时间,按约定起算;
分期支付的,每期从履行期满之日起算。
3.诉讼时效内,
债权人主张权利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如书面
催款、
起诉。
4.超时效虽债权仍在,但义务人抗辩会使债权人失
胜诉权,建议及时结算、及时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许完成了一项工程,但工程款一直未结算。双方最初未明确约定支付时间。三年后,小朱向小许
追讨工程款,小许却以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小朱称曾在两年前通过书面催款函向小许主张过权利。小许对此否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未结算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起初
未约定支付时间,正常三年时效可能已过。
2、但如果小朱能证明在两年前通过书面催款函主张过权利,这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
证据成立,小朱起诉未超重新计算的时效,小许的
诉讼时效抗辩不成立;若无法证明,小许以时效抗辩且被法院认可,小朱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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