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
解散公司有两种方式:
一是司法解散。
当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继续经营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由法院判决决定。
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决议要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
解散
公司法律程序多,涉及利益平衡,操作要谨慎,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持有公司15%的股份,小李和小胡分别持有40%和45%的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小朱请求通过
司法途径解散公司,认为已满足法定条件。但小李和小胡却打算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双方就
公司解散的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通过司法解散和股东会决议解散两种方式解散公司。小朱持有公司15%股份,满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条件,若能证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其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是合法的。
2、小李和小胡合计持有85%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若他们通过合法的股东会决议程序,也可以实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双方应谨慎依法选择合适的解散方式,避免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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