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合并或分立一般不用
清算。
合并是多家公司依法组合成一家,分立是一家公司依法分成多家。
2.合并或分立时,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
债权人并公告。
3.合并各方
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承继,分立前
债务除另有约定,分立后公司负
连带责任。
4.
公司解散,像营业
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需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与另一家由小丽、小静经营的公司进行合并。在合并过程中,小朱认为公司合并需要进行全面清算,将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彻底理清再合并,而小李、小胡则觉得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无需清算,只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即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组合为一个公司,在此情况下通常无需进行清算,只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所以小李、小胡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2、只有在公司解散时,如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才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次是公司合并并非解散,因此小朱要求清算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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