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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哪些情况下会收回

时间:2025.08.1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以下情况会被收回:
1.出于公共利益使用土地,像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有权依法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改建旧城区,需调整使用土地。
3.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到期,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
4.单位撤销、迁移等,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等经核准报废。
出现这些情况,市县政府土地部门可依法收回,并对地上物补偿。

案情回顾:

小许的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后来,政府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决定收回该划拨土地。小许认为自己企业一直在正常使用土地,政府不应收回,且未提及对地上建筑物等的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本案中政府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属于为公共利益使用土地,其收回行为具有合法性。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可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给予补偿。所以政府在收回土地时,应按照规定对小许企业的地上建筑物等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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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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