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如下:
一是符合
法规标准,工程施工得依照勘察、设计文件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
二是材料构配件合格,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合格证明,规格等要达标。
三是施工质量达标,各工序按技术标准控制质量,完成后检查,工种间做交接检验。
四是质量验收记录完整,涵盖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记录。
五是观感质量合格,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案情回顾:小朱承接了一项工程,工程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小李作为验收方,认为该工程存在问题不达标。小朱则坚称工程符合要求。经检查发现,部分建筑材料虽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但规格与设计文件不符;一些施工工序完成后未进行检查记录;观感质量方面部分验收人员认为存在瑕疵。双方因此就工程是否通过质量验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该工程部分建筑材料规格不符,不满足此要求。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此工程部分施工工序无检查记录,不符合施工质量达标的要求。
3、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并由验收人员共同确认,部分验收人员认为观感有瑕疵,所以观感质量方面也存在问题。综合来看,该工程在多项验收基本要求上存在不足,不能判定为通过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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