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险合同有效需满足一般和特殊条件。
一般条件有:
当事人具备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自愿且无
欺诈胁迫;
内容不违反
法律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殊条件为:
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法律认可的利益;
合同需采用
书面形式,如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且符合
保险法等
法规的特殊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小朱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曾患疾病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小朱则称自己并非故意隐瞒,是疏忽所致,且认为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从一般合同有效条件看,若小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具备一般有效条件。但小朱未如实告知曾患疾病情况,可能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
2、从保险合同特殊条件看,若小朱的未如实告知影响到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认定,或者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特殊规定,保险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可能成立。同时,保险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本案若符合书面形式要求,但小朱未如实告知情况违反保险利益原则等特殊条件,
合同效力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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