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法律有规定或
当事人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届满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无规定且当事人无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胡在一定期限内交付特定规格的货物。然而,小胡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小朱多次催促后,小胡仍未履行。小朱决定
解除合同,但小胡认为小朱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无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小胡迟延交付货物,经小朱催促仍未履行,小朱享有解除权。
2、对于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依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和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本案需判断小朱是否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了解除权来确定解除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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