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收集证据:
收集聊天记录、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阻止自己探视孩子。
2.准备材料:
准备
起诉状,明确
探视权诉求、事实与理由;
准备
身份证、
离婚证等能证明与孩子关系及
离婚情况的材料。
3.提交
起诉:
向被告住所地法院
递交起诉材料。
4.参与庭审:
法院受理排期开庭后,充分陈述对方阻碍探视的事实并出示
证据。
5.
申请执行:
若法院支持诉求但对方不履行,可
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
抚养。小朱多次要求探视孩子,均遭到小丽拒绝。小朱与小丽的聊天记录、小胡的证人证言等均可证明小丽存在阻碍小朱行使探视权的行为。小朱决定起诉强制实现探视权,他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后,向小丽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庭审中小朱充分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
案情分析:1、小朱收集对方阻止探视孩子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符合起诉强制实现探视权需证明对方阻碍行使探视权行为的要求。
2、小朱准备起诉状明确诉求、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身份证、离婚证等证明与孩子关系及离婚情况的材料,完成了起诉材料的准备。
3、小朱向被告小丽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遵循了
管辖规定。庭审中充分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若法院支持其诉求作出判决,对方不履行时,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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