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如实说明虚开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若在检查前主动补缴税款、
滞纳金等,
处罚相对较轻。
2.配合调查,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资料,证明自身态度和努力,这对后续处理有积极作用。
3.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处理问题,制定应对方案,降低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公司,为了降低税负增加利润,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小胡为其虚开了30万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朱将这些发票用于公司的税务申报,企图以此抵
扣税款。后来税务机关在日常税务稽查中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对小朱的公司展开深入调查。小朱坚称发票是基于实际业务取得,但无法提供相关业务的真实合同、物流单据等
证据。
案情分析:1、小朱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税收
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虽然小朱坚称发票基于实际业务,但无法提供证据支持其说法,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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