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
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
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
产权登记方,共同
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婚后双方用
共同财产购
买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后,小朱用自己的婚前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多年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分割财产时,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婚后购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而小朱则坚持这是自己用婚前积蓄购买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朱用婚前积蓄购买房产,虽然是婚后购买,但资金来源为其
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小丽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该房产归小朱所有,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