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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在他人酒后摔伤成植物人要担责吗

时间:2026.11.0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同桌对他人酒后摔伤成植物人是否担责,得综合判断。按民法典规定,饮酒情形里一般用过错责任来判定是否担责。
要是同桌有以下过错行为,可能就得担责。其一,强迫性劝酒,像故意灌酒、用言语激对方喝酒。其二,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劝酒,比如对方有不宜饮酒的疾病。其三,没对醉酒者尽合理照顾义务,同桌对于快没自控力或已没自控力的人,要劝其别再喝,别无人照顾时自行活动。其四,未把醉酒者安全送达,饮酒者没了自控力、神志不清,同桌没把人送到医院或家中交给能照顾的人,致其摔伤,也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不过,要是同桌没上述过错行为,当事人是在同桌没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况下自行摔伤成植物人,通常不用担责。具体责任承担,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由法院最终判定。所以,在和人一起喝酒时,要避免强迫劝酒,对醉酒者尽到照顾和送达义务,避免因过错陷入担责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胡、小丽等人聚餐喝酒。聚餐时,小胡不断劝小许喝酒,小许有点推辞但经不住劝说还是喝了不少,小胡还故意灌了小许几杯。散席时,小许已神志不清,小胡、小丽等人未将小许安全送回家,让其自行离开。之后小许在路上摔倒,摔伤成植物人。小许家属认为小胡、小丽等人应担责,而小胡等人觉得是小许自己不小心,他们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故意灌酒且用言语刺激小许喝酒,明显具有过错。
2、小胡、小丽等人在小许已神志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未将其安全送达,未对醉酒者尽到合理照顾义务,也存在过错。所以综合来看,小胡、小丽等人可能需要对小许酒后摔伤成植物人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由法院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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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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