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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给的钱是否可以拿回来

时间:2026.11.01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网恋给出去的钱能不能拿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给对方发的小额红包,像日常节日红包,或者转了有特殊意义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的钱,通常会被认定是赠与。按照民法典,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要是转账金额很大,双方转账时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一方给对方大额彩礼、购房款。要是最后两人没结婚,给钱的一方能要求返还。因为这种给付有特定目的,目的没达成,受赠方继续占有钱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给钱方可以依法请求返还。
还有,如果转账人是受欺诈、胁迫才转的钱,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对方还钱。在司法实践里,受赠方要证明这笔钱是赠与,赠与方要证明钱不是赠与,或者符合可撤销赠与的情况,才能主张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网恋,恋爱期间小朱多次向小丽转账,其中包括日常节日红包及一些具有特殊意义金额(如520元、1314元)的转账。后来,小朱还以结婚为目的给小丽转了一笔较大数额的购房款。然而最终两人未能结婚,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转账款项,小丽认为恋爱期间小金额转账是赠与不同意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进行的小额特殊金额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依据民法典,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所以小朱要求返还此类转账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2、小朱以结婚为目的给小丽的大额购房款,因双方最终未结婚,给付的特定目的未达成,小丽继续占有该款项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小朱有权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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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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