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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该怎么去认定

时间:2026.11.0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认定特殊侵权行为,要结合不同类型,按法律特别规定判断,下面讲讲相关要点。
责任构成要件上,部分特殊侵权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就算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造成损害,就得担责。
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一般侵权中,受害人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等侵权要件,但特殊侵权很多时候让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有免责事由。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提出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得证明自身医疗行为无过错。
特殊主体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
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判断特殊,有些特殊侵权中因果关系可推定成立。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受害人证明有损害及高度危险作业实施,就能推定因果关系存在,除非作业人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
认定特殊侵权行为,要依据不同类型,准确用法律特殊规定,综合考量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担等要素,从而明确侵权责任归属。若遇到特殊侵权纠纷,当事人可收集证据,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何患有严重疾病在医院治疗,治疗后病情未好转反而加重。小何认为是医院治疗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院称治疗符合规范无过错。同时小胡受单位指派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导致周边居民小静等身体出现不适,小静等人要求小胡赔偿,小胡称是单位安排。此外,未成年人小李在玩耍时打伤小许,小许家长要求小李的监护人赔偿。

案情分析:

1、在小何与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院需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无过错,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2、小胡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周边居民受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小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伤小许,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些案件都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需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判断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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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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