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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

时间:2026.11.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收购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根据所涉动物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来界定。
要是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按相关司法解释,收购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里的收购指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不管数量多少,只要实施收购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就会立案追诉。
而非法收购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可能涉嫌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在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达一万元以上,要立案追诉。
另外,收购人工繁育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野生动物,实践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而且,判断收购行为是否犯罪,不仅要看野生动物本身情况,还要结合行为人主观故意、收购用途等综合认定。
建议大家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随意收购野生动物。如果不确定某种收购行为是否合法,可咨询相关部门。一旦涉及非法收购,要及时停止并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从他人处收购野生动物。其中一部分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许称收购是用于个人观赏;另一部分是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他表示是准备食用。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发现,小许收购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达一万二千元。小许认为自己收购宠物不应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由于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自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只要实施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应立案追诉,所以小许该行为涉嫌此罪。
2、小许收购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二千元,且以食用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达到了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行为涉嫌该罪。至于其收购作为宠物的野生动物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同时要结合其主观故意、收购用途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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