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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借款有两个担保人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3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同一笔借款有两个担保人时,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若担保合同明确了各担保人的担保份额,各担保人就按约定份额担责。例如,两个担保人分别约定承担借款的60%和40%,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他们就按此比例担责。
要是没约定担保份额,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能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该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分担的份额,通常按平均分担原则确定。
另外,担保方式不同,要求担保人担责的条件也不同。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任一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要清楚担保合同约定和担保方式,正确主张权利。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朱和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和小胡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自担保份额。小丽要求小朱承担全部10万元的还款责任,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和小胡在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小丽可以要求小朱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2、小朱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小许追偿,也有权要求小胡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小朱和小胡应按照平均分担原则,即每人分担5万元。
3、若该担保为一般保证,小丽需先对小许通过诉讼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小许未履行债务时,小丽既可要求小许履行债务,也可要求小朱或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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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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