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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20年后被甩要怎样去维权

时间:2026.10.3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相关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依法解决。
就财产分割来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要是当事人能证明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那就归个人。若没法证明,且难以认定出资份额,就视为等额享有。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收集同居期间购房、购车、投资等财产的出资凭证、购买合同等证据。要是协商分割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法分割财产。
若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要是协商不一致,也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因同居关系结束而主张青春损失费、精神赔偿等,法律通常是不支持的。解决这类问题时,建议大家先跟对方友好协商,理性地沟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事宜。要是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但未明确各自出资比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对于汽车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车是自己出钱多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应一人一半。此外,他们在同居期间育有一女,对于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也未能协商一致。小朱还要求小丽支付青春损失费。

案情分析:

1、对于汽车,因属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财产且难以认定出资额,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视为等额享有。
2、关于子女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抚养费,若协商不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
3、小朱主张的青春损失费,法律通常不支持。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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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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