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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达到什么数额算犯罪

时间:2026.10.31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直接不申报,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就构成逃税罪。
这里“数额较大”一般是指逃避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上。要是多次逃税,且之前没被处理,逃税数额会累计计算。
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也按逃税罪处罚。不过纳税人有补救机会,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用担刑事责任。但五年内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要强调的是,具体法律应用得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他在纳税申报时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公司应纳税额为50万元,小何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纳税款10万元。税务机关发现后下达追缴通知,小何起初拒绝补缴,认为税务机关不会发现。后来在税务机关多次催促下,小何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但税务机关认为小何的行为已构成逃税,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小何则认为自己已补缴不应被追究。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小何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占应纳税额50万元的20%,已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2、虽然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小何起初拒绝补缴,曾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且长时间不履行义务,之后才补缴,是否能适用此条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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