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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时间:2026.10.3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偷拍可能侵犯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肖像权,能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判断偷拍是否侵犯肖像权,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和是否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要是偷拍者把偷拍的肖像用于广告、商业宣传等营利活动,还没得到肖像权人许可,那肯定侵犯了肖像权。就算不以营利为目的,可没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公开传播偷拍的肖像,造成不良影响,也可能侵犯肖像权。
但有些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不构成侵权。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所以,遇到偷拍是否侵犯肖像权的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若觉得自己肖像权被侵犯,可先和对方沟通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沟通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在商场偷拍了小静的照片,后来小胡将小静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引发很多人关注和讨论,给小静造成了不良影响。小静认为小胡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要求小胡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小胡则觉得自己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肖像。本案中,小胡未经小静同意公开其照片,虽未以营利为目的,但造成了不良影响,已符合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
2、小胡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肖像,或为新闻报道不可避免使用肖像等。所以小胡侵犯了小静的肖像权,应按要求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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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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