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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公司名誉权应采取什么办法

时间:2026.10.30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公司名誉权在网络上被侵犯,可通过这些办法维护权益。
先及时固定证据。找公证机构对侵权的网页、视频、文章等做公证,确保证据合法、真实且有关联,这是维权的基础。
接着和侵权方沟通协商。给侵权人发律师函,让其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是侵权人是网络平台用户,可按平台规则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要是协商不成,就考虑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能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确定管辖法院时,可选择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比如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等情形,可能构成诽谤罪。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公司发现其名誉权在网络上遭到侵犯,侵权人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诋毁公司的文章。公司先通过公证机构对侵权文章进行了公证,固定了证据。之后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删除文章并赔礼道歉,但侵权人拒绝。公司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平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公司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是否提起民事诉讼及刑事报案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司及时固定证据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公证的侵权文章可作为维权的合法、真实且关联的证据。
2、公司与侵权人沟通协商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是合理的维权步骤。若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若侵权文章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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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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