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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不

时间:2026.10.30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网络侵权案件里,原告住所地法院能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侵权行为起诉的,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针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涵盖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含被侵权人住所地。原告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当地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出现网络侵权纠纷,原告有两个选择,既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能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且原告住所地法院应受理该案件。这规定给被侵权人诉讼提供了方便,减轻了他们维权的负担。要是遇到网络侵权,被侵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起诉的法院,以更便捷地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上发布文章恶意诋毁小何名誉,给小何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小何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时面临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小何认为自己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而小朱则坚称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小何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该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小何既可以选择向小朱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其住所地法院应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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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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