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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产生的开销可不可以要回来

时间:2026.10.3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开销能否要回,得分不同情况。
要是开销属于共同生活消费,像共同租房、买生活用品、日常吃饭这些费用,一般算双方维持同居生活的共同支出,通常没法要求对方返还。毕竟双方同居时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这些钱都花掉了,没返还的基础。
如果开销是借款性质,比如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钱用于特定事情,还有借条、转账备注借款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那出借方就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借贷的规定,要求借款方还钱。
要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同居期间送了另一方数额较大的财物,这可以看成附条件赠与。要是最后两人没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财物。
所以,想确定同居期间的开销能不能要回来,关键是明确开销性质,还得收集相关证据。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决。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同居期间,小何承担了大部分生活开销,包括房租、生活用品采购和餐饮费用等。此外,小丽因个人事务向小何借款,小何通过转账方式提供了资金且未备注用途。同时,小何还曾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丽一枚昂贵的钻戒。后两人分手,小何要求小丽返还所有开销及钻戒,小丽认为共同生活开销不应返还,借款无证据不能认定,钻戒是自愿赠与也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共同生活开销,由于其属于为维持同居生活的共同支出且已消耗完毕,依据法律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所以小何主张这部分开销返还难以得到支持。
2、对于小丽因个人事务从小何处获得的资金,若小何能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借款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借贷的规定,可要求小丽返还。
3、小何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丽的钻戒属于附条件赠与,如今双方未结婚,小何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该钻戒。若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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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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