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案件可不可以申请再审
时间:2026.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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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案件不能
申请再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效力是法定的。法院判决认定
婚姻无效后,判决马上生效,
当事人既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三种,分别是
重婚、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是
法律强制规定,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判决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要是允许对无效婚姻案件申请再审,会让已确定的婚姻效力变得不确定,既不利于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也可能影响社会秩序以及当事人和
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但对于无效婚姻案件里涉及的
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问题,当事人如果对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在符合再审条件时,也能申请再审。这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和婚姻效力认定的性质不一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经人介绍
结婚,后小朱发现小胡在与其结婚前已和他人登记结婚,存在重婚情况。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婚姻无效。
判决生效后,小胡认为判决不合理,想申请再审,但小朱认为不应再审。同时,对于二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一审判决,小朱也表示不服。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效力问题是法定的。本案中小胡存在重婚情形,婚姻依法属无效,且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和申请再审,所以小胡申请再审于法无据。因为允许再审会使已确定的婚姻效力不确定,不利于维护婚姻制度严肃性和稳定性,也会影响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2、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由于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与婚姻效力认定不同,小朱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也能在符合再审条件时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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