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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结婚,婚姻关系效力怎样

时间:2026.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中,请求撤销的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婚姻关系有效。一旦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受胁迫方得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消灭,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另外,主张受胁迫结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胁迫事实。要是遇到受胁迫结婚的情况,想撤销婚姻,一定要留意时间限制,及时收集能证明胁迫事实的证据,去法院请求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何经人介绍相识,小何家庭强势,希望小朱能尽快与小何结婚。小何及其家人多次威胁小朱,称若不结婚就伤害小朱的家人。小朱因害怕无奈与小何登记结婚。婚后,小朱一直生活在恐惧中。直至小何家人停止威胁行为,小朱决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小何认为婚姻关系应继续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朱受小何及其家人胁迫结婚,在胁迫行为终止后,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2、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一旦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夫妻权利义务。若法院支持小朱诉求,双方同居期间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规定。同时,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胁迫事实,若未在法定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婚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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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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