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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冷静期一方想撤如何操作

时间:2026.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想撤回离婚申请,有规定的操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且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档,婚姻登记程序至此结束。
如果一方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只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说不想离婚,这种撤回申请不会被认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是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若没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想撤回离婚登记,一定要按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了,不想离婚。但小朱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而是通过电话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不愿意离婚。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也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欲撤回离婚申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朱仅通过电话表示不愿离婚,其撤回申请不被认可。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案中双方未共同申请,所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程序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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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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