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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使用我的店名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6.10.2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他人使用你的店名,有可能构成侵权,这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你的店名已经完成商标注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店名,还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种情况就构成商标侵权。你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赔偿你因侵权遭受的损失。
如果店名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是相关公众都知悉的,他人擅自使用,导致消费者误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属于不正当竞争。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判断是否侵权时,要综合考虑店名有没有一定影响力、使用行为会不会造成混淆、使用方式正不正当等因素。要是发现有人用你的店名,你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像对方使用店名的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你可以和对方沟通,让其停止使用。要是沟通没用,你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小餐馆,其店名经商标注册且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附近居民熟知。小何也在同一街区开了一家餐馆,使用了与小许餐馆近似的店名,不少消费者误将小何的餐馆认成小许的,造成小许餐馆客流量减少。小许发现后与小何沟通,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店名,小何拒绝。

案情分析:

1、小许的店名已商标注册且有一定知名度,小何使用近似店名在相同服务领域,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依据相关法律,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
2、小许可收集小何使用店名的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证据,若与小何沟通无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何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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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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