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施工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项目没验收却投入使用,是否视为竣工

项目没验收却投入使用,是否视为竣工

时间:2026.10.2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项目没验收就投入使用,通常会视为竣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没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当天作为竣工日期。
这么规定有两方面原因。法律层面上,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说明他用实际行动认可了工程质量等方面,放弃了以未验收为由拒绝接收工程的权利。实际情况里,工程交付使用说明它已有基本使用功能,满足竣工交付的实质要求。
但要留意,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通常是不会被支持的。然而,承包人要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由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关系到工程的根本安全,承包人的这项责任不会因发包人擅自使用而免除。
总的来讲,项目没验收就投入使用大多视为竣工,但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的责任依旧存在。如果遇到这类问题,承包人要自觉担起责任,发包人若对工程质量有疑问,可以和承包人协商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许应按约定完成工程并交付验收。工程尚未验收,小何便擅自投入使用该项目。此后,小何以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小许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在本案中,小何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工程质量等方面予以认可,应视为工程已竣工。
2、对于小何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诉求,通常不予支持。但小许作为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工程根本安全的责任不能因小何擅自使用而免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巴音郭楞刑事辩护于欣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3年
专长:

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荣誉:

“专业精湛,厚德助人。”锦旗等 1项荣誉

电话:

181-3929-6333

律师简介: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主管律师 执业理念:"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职务/称谓:主管律师 教育背景 新疆大学法学学士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高级股权架构师 ?高级财税管理师 高级心理咨询师 专业领域与实务经验 破产重整与清算:深度参与众多企业破产案件,熟悉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等全流程。 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 债务追偿: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方式,为当事人追回多笔大额债务。?? 婚姻领域: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及遗产争议等复杂家事纠纷; ?劳动领域:代理劳动者成功追索工亡及工伤赔偿,同时为企业方驳回多起不合理工伤认定申请。 荣誉与学术活动 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主导校园公益法律咨询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期间受邀参与法学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在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获"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优秀辩手"及辩论赛冠军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刑事辩论赛优胜奖 社会身份:中共党员 | 法律博主 高级心理咨询师 核心经验总结:"胜诉之道,始于证据;证据不足,则谋取证之策。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唯有审时度势、知战之可为与不可为,方能以专业守护客户权益。"

更多>
于欣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新疆巴音郭楞,认证执业律所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929633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