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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孩子有没有资格继承共同财产

时间:2026.10.2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小三的孩子”在法律上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权利,也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时,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要注意,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要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割。把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分出来,剩下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才是能被继承的遗产。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有资格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但不能直接继承“共同财产”。得先分割共同财产,确定好遗产范围,才能进行继承。遇到这种继承问题,要先明确财产性质,再按法定程序处理。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静育有一女小许。小胡离世后,小许要求继承小胡的遗产。小丽认为小许是“小三的孩子”,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小许则主张自己作为非婚生子女,应和小丽一样,享有对小胡遗产的继承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包括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所以小许有权继承小胡的遗产。
2、需注意的是,这里继承的是小胡的个人合法财产。若涉及小胡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要先进行分割,把属于小丽的那部分财产分离出来,剩余属于小胡的财产才是可被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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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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