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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且对方全责可提出哪些赔偿

时间:2026.10.2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行人被撞且对方负全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提出相应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上,若受伤但未致残,能索赔的项目有:一是医疗费,就是治疗事故伤害的费用;二是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是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算;四是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五是住宿费;六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七是必要的营养费。
若因伤致残,除前面的费用,还能主张这些赔偿: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若行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因事故造成的随身物品损坏、车辆损失等,可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这样才能顺利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在过马路时被小胡驾驶的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受伤后住院治疗,他认为自己应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但小胡觉得小朱提出的部分赔偿项目不合理,比如小朱主张的营养费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受伤未致残,有权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小朱应保留好相关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以证明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和实际发生情况。
2、对于小朱主张的营养费,需按照合理标准确定,若小朱能提供医生开具的需加强营养的证明以及购买营养品的票据等,其主张合理部分应得到支持。小胡不能仅以自己认为过高而拒绝赔偿合理部分。财产损失方面,若小朱有随身物品损坏等情况,也可要求小胡赔偿实际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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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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