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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没有随意用公摊面积的权利

时间:2026.10.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业主不能随意使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归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像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都属于公摊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公摊部分为业主共有。
使用共有部分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管理规约。随意使用公摊面积会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比如有的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既影响其他业主通行,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要是因随意使用公摊面积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护。如果业主随意使用公摊面积,物业服务人有权制止并要求改正。要是业主拒不改正,其他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调,也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所以,业主使用公摊面积必须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小区业主,在楼道堆放了大量杂物,严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邻居小胡多次与小朱沟通让其清理,小朱却认为楼道是自己家附近,自己有权使用。小胡将情况反映给物业,物业要求小朱改正,小朱仍拒不改正。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的公摊部分如楼道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没有随意使用公摊面积的权利。小朱在楼道堆放杂物,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
2、小朱堆放杂物的行为不仅影响通行,还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若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业服务人有权制止小朱的行为并要求其改正,小朱拒不改正,其他业主如小胡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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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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