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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6.10.2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款项,明确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是补偿受害人身体受侵害的各类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用于弥补受害人身心伤害,有特定人身属性,是为保障受害人日后生活,助其康复、维持生计。
若把该赔偿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改变时进行分割,会损害受伤害一方合法权益,违背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的本意。
所以法律为保护受害人权益,明确这类赔偿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要是夫妻间有这类赔偿分割问题,受伤害方可以凭借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对该赔偿款项的所有权。也可和对方进行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化解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获得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赔偿。后来,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小丽认为小朱获得的这笔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而小朱则认为这是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朱因意外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其身体和精神伤害的补偿,用于保障其今后生活和恢复健康。
2、若将该赔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分割,会损害小朱的合法权益,违背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的初衷。所以小丽无权主张分割这笔赔偿,该赔偿应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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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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