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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程名义借钱,哪些情形属诈骗

时间:2026.10.2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以工程名义借钱,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构成诈骗。
一种情况是虚构工程事实。要是有人根本没有真实的工程项目,却谎称有项目需要资金周转来借钱,主观上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诈骗罪构成条件。比如编造个不存在的建筑工程,以支付工程款为由找人借钱。
还有隐瞒工程关键信息。即便有工程项目,但隐瞒工程已停工、资金已充足等重要信息,让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款,也可能被认定诈骗。像工程因资金问题停工了,还以继续施工需资金为由借钱。
借款后资金用途与工程无关也是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形。将借来的钱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等和工程不相关的事,还拒不还钱,就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外,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量借款也涉嫌诈骗。明知道自己没偿还能力,还以工程名义大量借钱,导致还不了款。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借款后的表现等因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以工程名义向小许借钱。小朱实际上根本没有真实的工程项目,却编造存在建筑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的谎言。小许基于此将钱借给小朱后,小朱把借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且拒不归还借款。小许发现情况不对,怀疑自己遭遇诈骗。

案情分析:

1、小朱虚构工程事实,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建筑工程来借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借款后将资金用于与工程无关的个人挥霍,且拒不归还借款,进一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合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因素,小朱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小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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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刑事辩护于欣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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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主管律师 执业理念:"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职务/称谓:主管律师 教育背景 新疆大学法学学士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高级股权架构师 ?高级财税管理师 高级心理咨询师 专业领域与实务经验 破产重整与清算:深度参与众多企业破产案件,熟悉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等全流程。 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 债务追偿: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方式,为当事人追回多笔大额债务。?? 婚姻领域: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及遗产争议等复杂家事纠纷; ?劳动领域:代理劳动者成功追索工亡及工伤赔偿,同时为企业方驳回多起不合理工伤认定申请。 荣誉与学术活动 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主导校园公益法律咨询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期间受邀参与法学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在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获"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优秀辩手"及辩论赛冠军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刑事辩论赛优胜奖 社会身份:中共党员 | 法律博主 高级心理咨询师 核心经验总结:"胜诉之道,始于证据;证据不足,则谋取证之策。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唯有审时度势、知战之可为与不可为,方能以专业守护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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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欣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新疆巴音郭楞,认证执业律所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929633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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