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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在哪些情形下可转固定资产

时间:2026.10.2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在建工程在达到一定情形时可转固定资产。对于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办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要按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转入固定资产。其具体判断标准有几个方面。
一方面,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全完成或实质上完成,这说明工程在物理形态上基本完工,能满足使用要求。另一方面,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和设计、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就算有个别地方不符,也不影响正常使用,意味着工程质量是达标的。最后,继续发生在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表明工程建设成本基本稳定。
满足这些条件后,企业得及时把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等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过不需要调整原来已计提的折旧额。企业在实际操作时,要依据这些标准和规定来处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问题,保证财务处理的准确性。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企业有一项在建工程。工程实体建造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小许认为虽有一处地方与设计要求略有不符且仍有少量支出可能发生,不应转固定资产;而会计小李依据企业会计相关规定,认为该工程整体已满足转固定资产条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当在建工程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完成、所购建固定资产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继续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时,满足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案中工程实体建造基本完成,虽有一处与设计要求略有不符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继续支出金额少,符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下月起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无需调整已计提折旧。所以小李的观点正确,该在建工程应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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