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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肖像权侵犯是否可打官司

时间:2026.10.2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体现人格利益享有的人格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他人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以丑化、污损,又或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就构成了侵权。
如果遭遇肖像权侵权,肖像权人可先和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肖像权人能通过打官司维护权益。打官司时,得提供侵权证据,像对方使用肖像的相关照片、视频、广告等,还有能证明自己肖像权受侵害以及所受损失的证据。若侵权行为让肖像权人精神受到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会根据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判决。通常会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当肖像权被侵犯时,要及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制作广告并公开宣传。小朱与小胡沟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小胡拒绝,称使用其肖像并无不妥。小朱认为自己肖像权受到侵犯,双方协商无果,小朱决定打官司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的人格权。小胡未经小朱同意制作、使用并公开小朱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
2、小朱与小胡协商解决侵权问题无果后,有权通过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小朱需提供小胡使用其肖像的广告等侵权证据,以及证明自身肖像权受侵害和所受损失的证据。若侵权使小朱精神受损,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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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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