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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给女人的东西是否能拿回

时间:2026.10.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赠给女人的东西能不能拿回,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的赠与,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后,赠与合同成立生效且赠与物交付,通常就不能随便拿回了。按照《民法典》,赠与财产所有权已转移给受赠人。
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赠与人能撤销赠与并拿回东西。要是赠与合同约定了条件,但受赠人没履行所附条件,赠与人能行使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另外,若赠与财产权利还没转移,并且不属于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能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要是遇到想拿回赠与东西的情况,建议先看是否符合上述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收集好相关证据,也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追求小丽,在恋爱期间送了她一条价值不菲的项链。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小许要求小丽归还项链,小丽拒绝。小许认为自己送项链是为了和小丽长久在一起,现在分手了小丽就该归还;而小丽觉得这是小许自愿赠与,她有权不还。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此赠与为单纯的无偿赠与,项链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给小丽,小许通常不能随意拿回。
2、若小许赠与项链时附了一定条件,比如两人结婚等,而小丽未履行该条件,小许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拿回项链。若小丽严重侵害小许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许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小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并要求小丽返还。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且不属于特殊性质赠与合同,小许也能在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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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泳怡律师,已执业5年,执业地区为广东中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经营、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0765316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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