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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破产逃债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1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借破产逃债,可按这些方法处理。
如果债权人发现隐匿、转移财产这类借破产逃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能申请法院撤销。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除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债权人也可申请撤销。
遇到债务人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这种属于无效行为。债权人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法院主张该行为无效,追回被非法转移财产。
若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按相关法律,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积极行使权利,比如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监督管理人工作等。要是管理人没依法履职,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或要求其赔偿。
债权人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债务人借破产逃债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小朱申请破产。经调查,小朱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且在受理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此外,小朱还虚构债务,隐匿、转移了大量财产,严重损害了小许的利益,小许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小许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小朱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在受理前六个月内,除使小朱财产受益的清偿外,也可申请撤销小朱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
2、小朱虚构债务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小许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该行为无效,追回被非法转移的财产。
3、因小朱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小许利益,对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4、小许可在破产程序中积极行使权利,如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监督管理人工作。若管理人未依法履职损害小许利益,小许可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小许应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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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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