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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撤销权究竟要怎样去行使

时间:2026.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执行撤销权是在执行程序里,债权人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等损害其债权实现的行为,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下面讲讲行使执行撤销权的要点。
行使执行撤销权要满足条件。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等行为,并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得证明自己的债权合法有效,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到了债权实现。
行使执行撤销权要明确方式。债权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来行使该权利。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时,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
行使执行撤销权要把握期限。撤销权要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该撤销权就消灭了。
行使执行撤销权要关注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该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已转让的财产要返还给债务人,以此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不过,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50万用于生意周转,并签订借据。借款到期后小胡未还款,小朱起诉并获法院胜诉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期间小朱发现,小胡将名下价值80万的房产以5万低价转让给明知其负债的小许。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损害其债权实现,双方就小朱能否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行使撤销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小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且小许知情,此行为对小朱债权造成损害,小朱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小胡行为危及债权实现,符合行使撤销权条件。
2、小朱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通常为小胡住所地法院,并且他需提供证据证明小胡的低价转让行为及其对自身债权的损害。
3、小朱需把握行使期限。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小胡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4、若法院判决撤销小胡转让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应返还小胡,以保障小朱债权实现。且小朱行使撤销权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小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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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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