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追偿权案件
管辖权的确定分不同情况。
要是因合同产生追偿权,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
当事人能在书面协议里选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来
管辖,但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协议选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一般合同里约定了履行地点,那约定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要是因
侵权行为产生追偿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
侵权结果发生地。
另外,特殊的追偿权案件可能有专门管辖规定。处理具体案件时,要结合实际准确用法律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李在一定期限内向小朱提供货物,小朱支付相应款项。后小朱代小李向第三方支付了一笔费用,小朱欲行使追偿权。但双方在合同中未
约定管辖法院,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而小李认为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追偿权因合同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没有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2、由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且争议标的为小朱代付费用的追偿(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即小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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