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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人该干什么

时间:2026.10.1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一般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有以下职责。
执行机关确定保证金数额得按相关规定来。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和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
执行机关收取保证金时,要开具《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还得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后果。同时,保证金得存进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保证资金管理规范透明,不能截留、坐支、挪用或用其他形式侵吞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关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能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限满了,或者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执行机关要及时退还保证金,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银行领退还的保证金。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小朱认为保证金数额过高,质疑执行机关未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等因素。执行机关开具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并告知相关规定及后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朱违反规定,执行机关决定没收部分保证金,小朱对此不满,认为处罚过重。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小朱要求退还保证金,执行机关却拖延办理。

案情分析:

1、执行机关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小朱质疑数额过高有一定合理性,执行机关需证明其确定数额的合理性。
2、执行机关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小朱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按规定处理并无不当。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及时退还保证金,拖延办理的行为违反相关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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